第一章 贵族单身汉案(6/6)
要是你们允许的话,我希望能在现在向你们说声晚安。”然后快速地向我们鞠了一躬后,他大踏步向门外走去。
“既然这样,我想你们应该会给我一些面子吧!”歇洛克·福尔摩斯说,“有幸认识一位来自美国的朋友我感到很高兴!
莫尔顿先生,我相信,包括很多人都相信,若干年前一位君主和大臣所犯下的愚蠢错误并不会阻碍我们的后代子孙有一天成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在这个国土上,飘扬着米字旗和星条旗镶嵌在一起的国旗。”
“这件案子真是有意思。”在客人告辞后,福尔摩斯说,“因为这件案子很明白地告诉我们,起初看似费解的问题,一旦弄清真相后,却又是那么容易解释。
我想恐怕这位女士所讲述的事情是我所知道的最次序井然、顺理成章的事了。
但是要是换做另一些人,比如苏格兰场的莱斯特雷德先生来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他会觉得这事很离谱。”
“难道就没有判断错误过一星半点儿吗?”
“对我来说,从最初一接手这个案子我就弄清楚了两件事情。
其一,那位女士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参加婚礼的;其二,在她回到家后,仅仅过了几分钟就反悔了。
显而易见,必定是因为在早上有什么意外发生,才让她临时变了主意。
而这是什么事呢?
在婚礼上她是没有可能跟任何人说话的,因为当时始终有新郎相伴其左右。
那是不是在此期间遇到什么相识的人了呢?
要是有,这个人也必定是来自美国。
毕竟她初来乍到,本地的人还不足以给她留下多么深的印象,让她只需看一眼就促使她将自己的计划完全打乱。
看看吧,在我们进行大浪淘沙的筛选之后,一个结论已经诞生了,即:她极有可能是因为看到了一个美国人,而这个美国人又会是什么人呢?
他何以对其具有那么大的影响?
这个人既有可能是个情人,也可能是她的丈夫。
据我所知,她小时候的成长环境比较艰苦,可谓是饱受艰辛。
在圣西蒙勋爵没有说这件事之前,我所知道的其实很少。
但是一旦从他那里得知:在花掉下去的地方有一个先生,并因此让新娘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我就知道,这不过就是为了拿到字条而让花故意掉落的伎俩而已。
而她后来又向跟她关系最亲密的女仆求助,并且她还提到了占有别人的土地——采矿者的术语就意味着将别人已有的采矿权据为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暗示,这样一来,整件事就一清二楚了,实际上她是和一个男人一起出走了,而这个男人要么是她的情人,要么是她曾经的丈夫,并且更有可能是后者。”
“那么你又是如何发现他们的?”
“原本是没想到能找到他们的,然而这要多亏莱斯特雷德这个家伙了,他自己都不知道手里掌握着那么有价值的信息。
这其中那几个开头字母的缩写是最关键的,不过还有比这更有用的信息,即他在一周之内曾经在伦敦一所最高档的酒店结过账。”
“你是根据什么判断出那是一家最高档的酒店的呢?”
“我是根据那张字条上所写的高昂的价格来判断的:一个床位8先令,而一杯葡萄酒8便士,从这些信息可以知道,这绝对是一家比较高档的酒店。
在伦敦,如此高收费的酒店其实很少的。
经过调查,翻阅了来宾登记簿之后,我在位于诺森伯兰大街的第二家酒店里查找到了刚刚离开一天的来自美国的弗朗西斯·H·莫尔顿先生的名字。
而在细看他名下的消费账目时,我正好又看到了在那张纸条背面看到的那些数字。
这位来自美国的先生临走时告诉酒店的人,有他的信件的话可以帮他转到戈登广场226号。
所以,我就顺着这个地址找了过去,并且刚巧撞见了他们在一起呢!
我便以年长者的身份给他们提了一些建议,指出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他们都应该将自己的事情坦诚布公地说出来,尤其要向圣西蒙勋爵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
然后在我的邀请下,他们来到我这里跟他见了面,而且如你所见,在我的监督下,他履行了自己见面的诺言。”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最后的结果不是很让人满意。”我说道,“他看起来还是有点儿小气。”
“啊哈,华生!”福尔摩斯微笑着说,“换做是你的话,经历了一番求婚、订婚、结婚的过程之后,却在一夜之间发现自己的妻子和财产都不见了,估计你也不会大度到哪儿去。
我觉得,对于圣西蒙勋爵我们还是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宽容,而且求上帝保佑,我们不要哪天有跟他一样的遭遇。
请你往前挪一点儿,将那小提琴递给我一下,目前我们还需要好好想想如何度过这难捱的秋夜。”
【法律点评】
正如华生所说,福尔摩斯所参与的案件中并非都是刑事案件,本故事中我们也看到了温情的一面,也看到了爱情的力量:它让失散的恋人重新相聚,它也让勋爵原谅了“妻子”对他造成的难堪。
对于他们三人的婚姻关系应该怎么样来认定呢?
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婚姻法》中找到答案。
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生理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即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在这里就有两种情况,一是:弗兰克所在的矿区因为被袭而杳无音信,在这一年里都维持这种状态,那么哈蒂·多兰小姐就可以请求法官宣告弗兰克失踪,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那么弗兰克和哈蒂·多兰小姐的婚姻也就可以因法官的判决而解除了,哈蒂·多兰小姐也就有了再次追寻自己幸福的权利。
第二,如果这种状态一直持续的时间更长(两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请求法官宣告弗兰克死亡,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终止)。
这样的结果是,在哈蒂·多兰小姐和勋爵已结婚的前提下,如果弗兰克要想跟哈蒂·多兰小姐和好,就必须要首先解除与勋爵的婚姻关系,否则哈蒂·多兰小姐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离婚的基本特点是:1)从主体看,离婚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任何人都无权代替,更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请求。
2)从时间上看,只有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办理离婚,如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依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3)从程序看,离婚和结婚一样,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得到国家法律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从条件看,离婚必须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5)从内容看,离婚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它导致夫妻关系的解除,从而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债务的清偿等。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