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带面纱的妇女(3/3)
有一天深夜,我因遭受虐待惨叫得厉害,雷敖纳多出现在了我们的篷车门口。
那天差一点儿发生惨案,事后雷敖纳多和我都觉得迟早会发生惨祸,我丈夫不配在这个世界上活着,我们要设法让他死。
雷敖纳多头脑非常聪明,他终于想出了办法。
我并非向他身上推卸责任,因为我甘愿紧随着他走。
可这样的点子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出。
雷敖纳多做了一个特殊的棒子,他在铅头装了5根尖端向外的长钢钉,形状很像狮子爪。
拿这棒子击死我丈夫,再把狮子放出来,造成被狮子杀死的假象。
那晚,我和我丈夫用锌桶盛着生肉照例去喂狮子时,天色很黑。
雷敖纳多就藏在我们必经的大篷车拐角处,他行动得太慢,我们都走过去了他还没下手,不过他悄悄地跟在了我们身后,我亲耳听到棒子敲裂我丈夫头骨的声响。
当时我一听到这声音,心都激得地欢跳起来了。
我迅速向前一冲,打开了关着狮子的门闩。
随后便发生了恐怖的事儿。
你们或许知道野兽尤其善嗅人血的味道,人血对它们有着巨大的诱惑力。
缘于某种奇怪的本能,狮子马上感应到有活人死了。
门闩刚被我打开,它就猛然冲出来扑到我身上。
原本,雷敖纳多是可以救我的,假如他跑上前拿棒子猛击狮子,或许会将狮子吓退,可他吓破了胆,我听到他惊叫一声后,扭头独自逃走了。
此时狮子的牙齿在我的脸上撕扯下去,我被它热而臭的呼吸气息麻痹了,一时不懂得疼痛了。
我拼命用手掌推那热气腾腾、沾满血迹的大嘴,并尖声进行呼救,我感觉全营地的人都惊动了,不过我只清楚雷敖纳多、葛里格思,还有其他几个人,将我从狮爪下拖走。
这便是我最后的印象,福尔摩斯先生,我熬过了痛苦的几个月后才稍有好转,在我终于恢复了知觉,从镜子中目睹到我面容时,我深深地诅咒那头狮子!
——并非由于它夺去了我的美貌,而是由于它没夺去我的生命!
福尔摩斯先生,当时我只剩下一个心愿,就是我不想花钱去整容,这便是拿面纱遮住我毁容的脸的原因,之后就住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去,这是我仅可以做的事儿,而且我也这么做了,一只凄惨的受伤的动物,蜗居到它的洞内静静地去结束生命——这便是尤金尼雅·郎德尔的可怜结局。
当我们倾听完这位不幸的女人所讲述的经历,都陷入了片刻的沉默之中。
我的朋友福尔摩斯表现出难得流露的同情,他轻轻地拍了一下她的手臂。
“可怜的女人!”他说道,“命运真是无法预料啊,假如没有来世报应,那么这个世界就是一场无情的游戏。
不过后来,雷敖纳多如何了?”
“我后来再没有他任何消息,或许我不必这么恨他,怎么能奢求他去爱一个狮口余生毁掉容颜的丑八怪呢!
可是对于一个女人而言,她的爱是很难摆脱的。
尽管当我陷入狮爪之下时,他背弃了我;当我陷入困苦中时,他远离了我。
可我依然不忍心把他送上绞架。
就我个人来说,任何后果我都无所谓,因为世间再没有比我如今的生命更恐怖的事情了,可我首先考虑到的还是他的命运。”
“他不在了吗?”
“他上个月在马加特旁边游泳时溺水死了,我是从报纸上读到的。”
“他后来如何处置了那个五爪棒呢?
你叙述中那个最独特、巧妙的棒子。”
“福尔摩斯先生,这个我也不清楚。
在营地旁边有一个白垩矿坑,底部是个幽深的绿色水潭,或许是丢到那潭中了。”
“事实上,也无关紧要了,这个案子早已结案了。”
“没错。”那女人说,“已结案了。”
这时,我们已站起身准备离开,可是眼前这个可怜的女人声调中,流露出一种异样的东西,使得福尔摩斯马上向她转过了身去,说道:“你的生命并不只属于你本人,你无权对自己下手。”
“难道这样生命对其他人还有什么用处吗?”“你如何清楚没用呢?
对于一个浮躁的世界而言,坚韧的承受苦难本身,即是最难得的榜样。”
那女人的回答方式有着骇人的力量,她一言不发的扯掉面纱,走到了光亮处。
“你能忍受得了吗?”她说。
霎那间,屋里的人都惊呆了,那景象是非常恐怖的:整个面部被彻底毁掉,没法用语言表达它。
在那烂掉的脸底,一双美丽的黄眼睛无限凄婉地向外望着,这就更令人心寒了。
福尔摩斯充满无奈、怜悯和不平地抬起他的一只手,我们一同走出了这个屋子。
两天之后,我来到福尔摩斯的寓所,他自豪地指给我看放在壁炉架上的一个蓝色小瓶,瓶上有张红标签,标注着“剧毒”二字,我拧开那瓶盖,飘出一缕杏仁的甜味儿。
“氢氰酸?”我说。
没错,是邮寄来的。
附条上写着:
‘我将呼唤我的东西寄给你,我接受您的劝导。
’
“华生,这位坚强的寄信女人,我们是不难猜出她是谁吧?”
【法律点评】
福尔摩斯先生的记录员为他记录了很多案件,里面涉及了很多秘密,也就是“隐私权”。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
关于财产权,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关于人身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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