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布鲁克街的住院者(5/5)
“从这上面割下来的。”特里维廉医生从床下拉出一大圈绳子,说道,“他很恐惧发生火灾,身边总预备着这东西,以预防楼梯被燃,他好立刻从窗户上逃出去。”
“这东西让凶手们免去了不少麻烦。”福尔摩斯若有所思地说着,“没错,案情是很明显的,假如我到下午还无法把发案原因讲给你,就不正常了。
我要带走壁炉台上普莱辛顿这张照片,这对我的调查工作将很有帮助。”
“但你什么也没给我们说!”医生叫道。
“哦,事情发生的经过是很清楚的。”福尔摩斯说道,“包括3个人:那个青年人、老人与第三者。
关于第三者的身份,我的线索暂时还不清晰。
前两个人无须我说,即是那乔装成俄罗斯贵族的老人和他的儿子,因此我们可以很详尽地解说他们的情况。
在这所房子里有他们的一个同伙,是这个同伴把他们放进来的。
假如我能给你提一句忠告的话,警长,那就请逮捕那个小伙计,据我了解他是新来你诊所当差的,医生。”
“这个小伙计不知去哪里了。”特里维廉说道,“刚才女仆与厨师都没有找到他。”
福尔摩斯耸了下肩。
“在这个案子里,他扮演的角色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福尔摩斯说道,“很明显,这三个人是踮着足尖上楼的,前面开路的是那个老人,青年人走在中间,那个第三者走在后面……”
“哦,我亲爱的朋友!”我突然向福尔摩斯喊道。
啊,脚印上摞脚印,肯定是!
他们昨晚的脚印我完全能辨认出的。
之后,他们上到楼上,到了普莱辛顿的门前,他们看到房门是锁着的。
其中一人就拿根铁丝去转动里面的钥匙,就算不用放大镜,你们也能从这把钥匙榫槽的划痕上,清楚他们是从何处用的劲了。
他们闯入屋内,首先肯定是塞住普莱辛顿先生的嘴。
他或者正在熟睡着,或者是完全吓瘫了,喊不出任何声来。
其实,这里的墙很厚,就算他能呼喊上几声,也不会有人听到他的呼救声的。
很明显,他们把普莱辛顿安置妥当之后,就展开了一番商量,或许这种商量带有起诉的性质,它肯定进行了不短的时间,因为他们恰是在这段时间吸了这几支雪茄烟。
那张柳条椅上坐的是那个老人,他是用雪茄烟嘴吸烟的;青年人坐在稍远处,烟灰被他磕在了衣柜对面;第三者在屋子内来回踱步。
我想,此时的普莱辛顿正惊惧地坐在床上,但对这一点我还无法绝对确定。
最后,他们就一起去抓普莱辛顿,然后按照计划将他吊了起来,这是他们提前筹谋好的,我确信他们随身带有某种滑轮,以用做绞刑架。
我认为那把螺丝起子与一些螺丝钉,即是用于安装绞架滑轮的。
不过,他们发现了吊钩,当然就节省了很多麻烦。
他们干完这些勾当之后,就迅速溜走了,他们的同伙紧接着将门锁上了。
福尔摩斯有条不紊地讲述着发生在昨晚的案情,我们全部以浓厚的兴趣倾听着,要知道这全是他根据细微迹象推断出的,而当他把当时的情况给我们一一点明时,我们甚至还追不上他的思路。
然后,警长迅速去查找小伙计了,我与福尔摩斯便回到贝克街吃早餐。
“华生,我3点钟回来。”在我们刚用过早餐之后,福尔摩斯说道:“警长与那个医生,可以在3点钟以后来这里见我,利用这段时间,我想将本案中一些还模糊的小问题查清。”
在约定时间,警长与医生都来到了,但福尔摩斯在3点45分才出现。
不过他一进门,从表情上已看出,事情进行得很顺利。
“警长,有何消息吗?”
“那个小伙计已经被我们捉住了,先生。”
“太棒了,那几个人也被我找到了。”
“你找到了他们!”我们3人异口同声地喊道。
“没错,起码他们的底细已我摸清楚了。
果然如我所料,那名所谓的普莱辛顿先生与他的仇家,在警察总署是响当当的,他们的名字分别是比德尔、海沃德与莫法特。”
“就是那伙抢劫沃辛顿银行的劫匪。”警长高呼道。
“完全正确。”福尔摩斯说道。
“那么,普莱辛顿肯定就是萨顿了。”
“正是。”福尔摩斯说道。
“唉,这就清清楚楚了。”警长说道。
但是我和特里维廉却一头雾水。
“你们一定还有印象,沃辛顿银行发生的大抢劫案。”福尔摩斯说道,“案中总共是5个人,即这4个人和另外一个叫卡特赖特的,卡特赖特杀害了银行看管员托宾,他们抢走了7000英镑后逃窜。
这桩抢劫案发生在1875年。
他们5个人全部被捕,可是由于证据欠缺定不了案,这伙盗贼中最恶毒的萨顿,也就是所谓的普莱辛顿就告发了他们。
缘于他作证,卡特赖特被判了绞刑,其余3人每人各判了15年徒刑。
而就在数天之前,他们却意外地获得了提前释放,你们不难猜想,他们第一个要做的事情,就是找到出卖他们的人,为死去的同伙报仇。
他们两次用计找到他都没能得手,而第三次却成功了。
特里维廉医生,是否还有地方需要解释呢?”
“我想,一切情况都被讲得很明白了。”医生说道,“可以肯定,他那天表现得如此惊恐不安,就是因为他从报纸上读到,那几个人提前获释的消息。”
“一点儿不错,他说盗窃案,只不过是放烟幕弹而已。”
“但是他为何不把此事告诉你呢?”
“哦,他心里明白那帮老伙计报复心极大,就尽量隐瞒他的身份,那是他可耻的秘密,他岂会自己泄漏出去呢!
然而,他尽管卑鄙,但仍然享有英国法律的保护,警长,我可以确定,那把正义之剑依然会为他复仇的。”
那个住院病人与布鲁克街医生的情况就是这些,自从那天夜晚之后,警察再未发现那3名凶手的踪影。
根据苏格兰场的推测,他们很可能搭乘那艘不幸的“诺拉克列依那”号轮船逃走了,而那艘船与船上全部人员,几年之前却在葡萄牙海岸距波尔图以北几十里的地方遇难。
对那个小伙计的起诉,由于证据不充足没能成立,而发生在布鲁克街的这桩疑案,时至今日各报都没有详细报道过。
【法律点评】
关于抢劫金融机构的行为就不再赘述了,在这里我们想把笔墨放在关于量刑情节中的自首和立功上。
先放下萨顿,也就是所谓的普莱辛顿的目的是什么,就他告发同伴和在法庭上作证的行为,在刑事侦查和审判上是应该鼓励的。
《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愿意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得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第一,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第二,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三,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之条件,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化的。
那么关于立功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第二,立功表现。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第三,立功的表现形式:(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2)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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