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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莱格特之谜(5/5)

后来,我找坎宁安谈了一下,想弄清他的犯罪动机。

他倒是很老实,可他儿子却是个彻头彻尾的恶棍,假如他拿到了那把枪,他就会将自己或其他人冷酷地打死。

坎宁安明白案情对他非常不利,就彻底丧失了信心,坦白交待了一切。

那天晚上,当坎宁安父子闯入阿克顿的住宅时,没有料到被他的仆人威廉偷偷地跟踪了。

威廉知道了他们的隐私后,就以揭发为要挟,对他的这二位主人进行敲诈勒索。

然而,坎宁安先生的儿子亚历克,是一个擅长耍这类把戏的危险人物。

他的天才目光盯上了震惊全乡的盗窃案,这对他来说,是个干掉对自己构成威胁的威廉的最好机会。

于是,马车夫威廉被他的主人诱骗出来,随后被当场击毙。

他们只需要将那张完整的纸条搞到手,并对他们同谋作案的细节稍加留意,就很可能蒙混过关了。

“但那张纸条呢?”

于是,福尔摩斯将这张被撕走的纸条摆放在了我们眼前。

密约信内容如下:

假如你在11点45分赶到东门口,你就会得知一件极为意外的事,这对你与安妮·莫里森都是一件大好事。

不过,别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这正是我想要得到的那个东西。”福尔摩斯说道,“自然,我们还不清楚在亚历克、威廉和安妮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从事情的结局不难看出,这是一个谋划得非常巧妙的圈套。

我想,在大家发现那些‘p’与‘g’的末尾,都有着一样类似的特点时,你们肯定会觉得很高兴的。

坎宁安先生写‘i’字减免了上面那一点,也是很有趣的。

华生,我以为,我们在乡村的休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等我明天回到贝克街以后,肯定会精力充沛了。”

【法律点评】

当坎宁安父子杀死威廉·柯万的罪行被福尔摩斯当场揭露了以后,儿子亚历克企图铤而走险把福尔摩斯也给枪杀了,但最终却被制服了。

在这个故事里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威廉·柯万的敲诈罪、坎宁安父子的入室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以及父子俩的共同犯罪。

由于威廉·柯万已经被杀,那么在量刑时对于康坎宁安父子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有哪些规定呢(先不论他们是否会被判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是指一人犯几个罪。

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3种具体规定:第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第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马克思指出:“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所以,量刑的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一人犯一罪与一人犯数罪相比,无论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方面,还是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都要大得多。

因而犯数罪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社会谴责。

对犯数罪的人实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的精神,即使在数罪中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会对犯数罪谴责的严厉程度大于犯一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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