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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3)

心有所求的人都贪婪,因为总是希望以最少的付出得到最多的东西。

贪婪的人当然不可爱。

我很早以前就知道这一点。

严曾经警告过我,我可以索取任何东西,但是切切不可让人觉得我贪婪,否则我只会一无所获。

我一直小心地记住严的警告,也确实拿到了我向他要求的每一样东西,最后一样是我的自由。

可是我心里最最渴望得到的东西,却因为害怕超出限度,始终都没有说出来。

那次舞会之后,浩明开始不断地约我,一次又一次。

我一概推掉。

但是他毫不气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浩明日日给我送花,并不是俗气的大束玫瑰或是勿忘我,每次都是小小的一束,有时是雏菊,有时是风信子,搭配得十分别致,很对我胃口,于是便收下。

有时他打电话来,我正好闲得无聊,也会与他谈上一阵。

这样的机会并不多。

我的日程安排得很满,几乎夜夜笙歌,很少在十二点以前回来。

又总是失眠,往往到早晨才能入睡,然后一觉便睡到下午,起来换一件衣服,梳洗打扮,再出去赴会。

简直不能够想象,以前我的生活也曾经简单清静。

与严在一起的时候,我很少参加各类宴会,因为他不爱去。

那时我也从不失眠,因为生活得异常规律。

我很少出门,最喜欢一个人泡在家里等严回来,东摸摸西弄弄,一下子一天便过去。

离开严之后我象突然变了一个人,呆在家里便无聊得难受,每日无宴不欢,专挑人多的地方走,一下子成了社交圈里的锋头人物。

浩明打十次电话进来,我有九次在睡觉,要不便不在家。

后来他渐渐摸透我的习惯,专拣凌晨三四点钟打进来,我正为失眠所苦,他的电话宛如救星,立刻得到我热烈的欢迎,与他一聊便一个小时。

同浩明聊天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我十分享受,渐渐不再回避他的电话。

可是我仍然拒绝他的约会。

其实浩明是个很可爱的人,他极其聪明,又不至精明得过分,常识非常丰富,又有幽默感,并且十分细心体贴,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约会伴侣。

如果他不是程浩明,相信我会很愿意与他一同出去。

可是现在……我苦笑,我想我还是与他保持一点距离为妙。

他的家世太过显赫,而我的名誉太坏,同他一起出入得不到任何好处,徒然给自己招惹麻烦,是很不智的一件事。

平日我虽然行事肆无忌惮,却也知道分寸。

程氏在政坛与商界的势力均非同小可,若真开罪了他们,日子一定不会好过。

不过一个好的玩伴而已,走到哪里找不到,好端端的惹上他们实在不值得。

然而浩明完全不肯放弃,开始选在下午时分上门拜访,带一点不算昂贵但精致可爱的小礼物,笑容可掬地站在门外,让我没有办法开口赶他走,只好放他进去喝一杯咖啡。

慢慢地,一杯咖啡变成无数杯,接着咖啡又变成小酌,最后他索性带一瓶酒上门,与我一喝便是一个晚上,两个人都带一点酒意地谈天说地,谈得忘了时间,他往往凌晨时分才离开。

这种情形若是落到小报记者眼里,不知多么暧昧,一定长篇大论地刊出独家秘闻。

而事实上我们除出谈天什么也没有做。

我觉得不可思议,不明白以浩明这样的条件,为什么老喜欢孵在我这里。

他若想要什么女人,只需登高一呼,怕不有半城的女人跑过来排队?

也问过他这个问题。

他坦白地说,“你也许不会相信,同那些女人在一起并不是那么愉快的事。

与她们相处令我神经紧张,比上班还累。”

“不会吧,”我取笑他,“你吹一声口哨,多少女人抢着来服侍你,这样皇帝般的享受,你还敢嫌累?”

他微微苦笑:“无论名门淑女或是小家碧玉,她们的目的无非是想要把我捉到手,而另一些女人则盯住我口袋里的支票簿。

老实同你讲,只有在这里我才会真的放松,跟她们在一起,我只觉得自己象是她们瞄准的猎物。”

我大笑。

笑得前仰后合,连眼泪都流了出来。

我从没听过这么可笑的事。

浩明到底知不知道,在其他人的心目中,本城最最恶名昭彰的猎手不是别人,正正是我。

浩明仿佛很喜欢我的房子,总是称赞它布置得舒服。

我不置可否。

其实这所房子十分普通,面积也不算大,装修非常简单,完全谈不到设计,并不象一个有钱人的住所。

可是严偏偏喜欢这种风格,搬过好几次家都大同小异,最后我也养成习惯,忘记掉以前心向神往的精致豪宅,一个人住也装成这个样子。

有一次我问浩明:“你家是什么样?”

他思索片刻,说:“很大。”

“就这样?”

“只怕要让你失望了,我家并没有特别之处,不过是一幢极大的老式屋子。”

我微笑。

浩明太过谦虚。

我在杂志上见过几张照片,那幢大宅占据整个山头,气派如一座堡垒。

浩明问我:“如有兴趣,下次带你去看看?”

我笑着摇头,“我是狐狸精,你家那五只著名的獒犬只怕容不得我进门,先把我撕成碎片。”

他轻轻打我一下,“开什么玩笑。”

我看他一眼,很平静地问:“浩明,你不会不知道我的职业吧?”

他轻笑:“吃喝玩乐也好算一门职业?

真服了你。”

“我是认真的。”我正色地说。

他沉默片刻,说:“是,我知道,可是那又有什么关系?”

我不语。

浩明说的没错,当然没有什么关系。

对男人而言,只要他不打算同你结婚,女人是舞女亦或吧女全没有关系,反而比正经女人更容易到手,更容易踢开,更不用花心思。

是不是因为这个,我心想,浩明才选中我做他的红颜知己?

日子一久,浩明的行踪渐渐瞒不过人,小报上开始出现风言风语,藏头露尾地暗示程氏继承人流连花丛,不务正业。

有些八卦杂志比较刻薄,索性直接写出类似烟花女再下一城这样的标题,里里外外影射我再度施展狐媚功夫,勾引温良纯厚的世家子弟。

杂志送到我手里,我便悠悠闲闲地翻看,看过随手丢进垃圾筒,有拍得漂亮的照片便剪下来欣赏,也不生气。

是,社会上通常称呼我们这样的女人为烟花女子。

我并不介意。

平心而论,同野鸡□□狐狸精一干称呼相比,这还真算是一个美丽而贴切的名字。

可不是吗?

我们的一生其实也就如烟花一般,只有那么短短的一段,于是我们不得不在那一段时光里令自己闪亮而夺目,用尽我们一生的美丽,而后便归于黑暗。

浩明来的时候我从不说起这些,他便也表现得若无其事,如常地与我喝酒谈天,对外面的传言一字不提。

我也曾留意程家的反应,想象着程氏的家长会怎样暴跳如雷,公关部如何忙不迭地辟谣,又何时会找上我开谈判,挥舞着巨额支票叫我见好就收,勿再苦苦纠缠,否则便让我好看之类。

其实我不怕这种场面,倒是有一点好奇与期待,反正我又没打算与他们斗。

只要他们上门,我便把浩明双手奉还,顺便收下支票,算是这些日子的咖啡钱,就此把整件事结束掉。

只可惜我还是低估了程氏。

程家毕竟是世家望族,行事自有他们的一套,对外面的传言始终保持沉默,既不解释,亦不承认,对我更是一无行动,仿佛我这个人并不存在。

真沉得住气。

我不得不佩服,看来世家的钱确实比暴发户的难赚。

我不相信他们是真的不在乎,只不过不想我知道他们着急,生怕我受到鼓励,更加贪得无厌,便故意表现得漠不关心,好让我知道他们并没把我当一回事,更不打算为浩明赎身,借此逼我先向他们摊牌,或是索性知难而退。

我心里暗笑。

若是程氏知道我根本没想同他们玩,他们白白紧张了一场,不知道会不会气得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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