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二千三百一十三章 夜到费家(1/2)

..【感谢‘大城小事诚诚’兄弟打赏!】

脸色在鹰眼下发现也微微有些变了。

.毕竟,省纪委的牌头太吓人了,对于南福省厅级及以下的干部都是一种震慑力。

.

而且,贺海纬拿下过好几个副厅级干部。

名声在外,虽说人没见过但陈考国不得不想到其它方面了。

“省纪委也要依法行事,也不能胡来。

而且,我要求见卢书记。

你们凭什么在卢书记不在的情况下利用恐怖手段绑架了我。

你们这是在犯罪。”陈考国挣扎着。

“陈考国同志,我现在宣布,你被双规了!”叶凡突然以化音迷术出口哼了一声,陈考国顿时脸色一愣,瞬间变得有点惨白了起来。

“这些证据,人证物证俱全。

而且,你老婆刘莲已经认了。

你还想狡辩到什么时候。

这样子做只会加重你的罪行。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名党员,你是最懂这个的。

马上把你干的事一五一十的讲出来,争取宽大处理。”叶凡继续施展化音迷术进行音波攻击着。

“胡说,我老婆还在家里。”陈考国的意志力还不是一般的强。

居然能在叶老大的化音迷术之下抵抗这么久。

“是吗,放录音。”贺海纬哼了一声,不久,刘莲的供述出来了。

后边还有陈雄以及当初合伙分田的一些关系户的证言证词。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你以为通过转手就能把你收钱的事实抹掉是不是?

笑话了,你陈考国一个拿工资的干部,凭什么拥有一座别墅?

三套三居室。

你的儿女美国留学,而且,个个开的是宝马奔驰。

你哪来的钱?”叶凡哼道。

“你是谁,你凭什么这样问我。

我老婆开了建材店,生意做大了赚些钱都不行?

她是自食其力,我用老婆的钱难道也犯法。

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陈考国狡辩道。

“本人叶凡,现任同岭市市委书记。

不过嘛。

本人还有一个身份,公安部警务督察室副督察长。

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上头的关注。

我是下来督促南岭地区公安局以及南福省公安局开展工作的。”叶凡一脸严肃的讲道。

陈考国刹时脸更白了,他想到了许多。

心说莫非是省里要对我动手了。

二个小进后,在叶老大贺海纬等人的不间断‘火力’猛攻之下,陈考国全面崩溃,讲出了一切。

整理完一切后天已经大亮,几人小眯了一阵子又开始忙碌了起来。

第二天一天时间,全面收网和补充证据。

大家忙了一天下来。

收获也是彼为丰的。

“你打算怎么做?”桌上。

贺海纬一边吃晚饭一边问着。

“老贺,你说说,这次对我大舅哥捅刀子的人会是谁?”叶凡问道。

“从这次的调查来看。

应该不是陈考国姐妹夫俩人。

他们俩个自己捂盖子还来不及哪还会把这事拿出去嚷嚷。

那不是自己找抽?

不过,两个家伙也是一倒霉蛋子。

居然遭了池鱼水殃。”贺海纬彼为有些感叹的讲道。

“那这次的事应该不是纳兰若峰指使的了。”叶凡说道。

“这个不敢肯定,也许。

陈考国只是纳兰若峰手中一枚棋子罢了。

他的使命完成了,该抛弃他的时候相信纳兰若峰是不会手软的。

而且,如果能借此事整一下乔报国以达成什么目的那就不是我们这些人能猜测到的了。

不过,我总觉得这事另有其人在背后操作着。

到底是谁,很多同志都有可能。

咱就不乱猜了。”贺海纬摇了摇头。

“从陈考国的供述中看来,他只送给纳兰若峰一幅山水画。

不过,这《九马图》可是名家李俊生真迹。

如果拿到市面拍卖的话,绝对不下200万。

你们说,如果凭此。

是不是够纳兰若峰喝一壶的了。”陈军笑道。

“我看也该让这老家伙喝几壶最好了,他一直跟叶哥作对。

以前叶哥在南福省工作时这老家伙没少挑毛病。

现在既然把柄在咱们手中,干脆整倒这老家伙,一算百了。

不然,动不动就生事,也真是烦人。”赵铁海说道。

“不一定。”叶凡摇了摇头。

“怎么说叶哥?”陈军有些不明白,眨了下眼睛问道。

“纳兰若峰是老官场了。

不是那么容易给整倒的。

人家有的是说法,到时说这画当初陈考国送给他时只说是赝品或临摹货色。

自己只是不识真迹罢了。

对于官员们来说,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也着实是一些雅人,平时钓钓鱼,谈谈养生。

品品茶,议议字画。

练练笔也是常有的乐事儿。

即便晓得纳兰若峰在睁眼说瞎话,但上头的同志估计都会睁只眼而闭只眼。

到时弄不倒他倒是惹上一些忌恨。

当然,咱们并不是怕他,主要是这事摆平就是了,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吧。

要拿下他这种大鳄,充足的证据少不了,还要有能搬倒他的实力才行。

咱们的层次都还不够,即便是搬倒了他也将付出惨重的代价,不划算。”叶凡说道。

“这些材料我还是交给你算啦,怎么样处理你来决定。”贺海纬讲道。

“那好,你弄一份给我就是了。

到时怎么决定是南福省委的事。

当然,陈考国陈雄俩人肯定得进去了。

对于这种人,就是不为我大舅哥的事我叶凡也不能再让这种人为害百姓了。”叶凡面色严肃了起来。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