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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天命(2/2)

“行仁义者必亡国!”熊荆回敬了一句,他收剑回鞘,随即高声宣布道:“今日起,行我楚人先俗,誉士杀人不死!

军中但凡勇士,杀人亦不死。

然,若有滥杀者,众誉士可杀之;犯众怒者,可群起而攻之。

非滥杀者,被杀者后人可复仇十世,官府不得干涉!”

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语气,虽然有悖律法,可包括蒙正禽在内,已没办法辩驳。

文明之国,杀人者当死,蛮夷之国,杀人者不死;文明之国,或人人平等、刑无等级,蛮夷之国,却是强者为王、优胜劣汰。

基于蛮夷的立场,一切律**理都变得没有根基,因此辩无可辩。

但如果是这样,王还是王吗?

蛮夷之王多由强者搏杀而出,并非嫡长子继承,若有不轨者欲持强为王,若之何?

想到这里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他只能抬头望天,这或许就是天命,楚国的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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